原高雄市長青學苑及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專案合併為「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故106年樂學獎將認列高雄市長青學苑、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及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之累積學分。
◎申請規定:
1.
106年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公費班學員。
2.
累積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苑本部課程及原高雄市長青學苑課程學分達16學分者;或者累積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社區課程及原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課程學分達16學分者。
3.
苑本部課程及社區課程分開認列。
4.
凡報名以上學苑課程者(含括歷年課程),每門課為2學分。
◎申請辦法:
1.
符合以上規定者,請至本苑辦公室提出獎項申請。
2.
申請者請務必提供原高雄市長青學苑及原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學習護照,以便學苑計算學員106年以前之累積學分。
3.
106年以後之學分,學苑改以電腦紀錄,學員提出申請時學苑將自動查詢今年選課紀錄,並將學分列入計算。
4.
未符合以上資格者,恕難申請獎項。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10(五)截止。
◎領獎說明:
1.
獎項頒發時間為106年11月20日(一),並配合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成果展時頒發。
2.
受獎者請務必身著本苑準備之學士服裝上台受獎。
3.
受獎時間將由本苑規劃後另行通知。
4.
當日無法上台受獎者,可另安排時間至本苑辦公室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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