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受理申請之借用空間:
1. 高雄市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四樓406~408教室側走廊牆面
2. 高雄市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五樓506~509教室側走廊牆面
※更正啟事:409教室外,第一區塊屬樂活列成果展示,不作借用。
p.s. 展示空間如紅框處所示
二、可受理申請之借用對象:
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班級(含苑本部、社區班級)
三、借用時間與限制:
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皆可申請借用。
借用展出時間(含佈撤展)以一個月(以起訖日30天內計算)為限;如後續檔期無人借用,則借用班級向學苑提出申請續借,續借時間則由學苑安排。
四、申請借用方法:
請先至學苑辦公室(長青中心4樓)索取申請借用表單,填妥並待學苑與長青中心行政課確認可借用後,即完成借用申請程序。
※其他借用須知:
1. 展示空間及學苑所能提供之作品掛鉤有限,班級應事先管控其作品數量,如遇作品數量多於學苑作品掛鉤之情形,則班級須自主負責不足之掛鉤數量。
2. 展示空間皆為公共場域,敬請各借用班級做好現場管理。如遇展出期間(含佈撤展)空間設備損壞,則應由該期間借用班級依設備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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