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公告】109年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樂學獎申請辦法



◎申請規定:

1.僅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公費班學員可申請。

2.苑本部課程及社區課程分開認列。

3. 每門課為2學分,累積苑本部課程達16學分者;或者累積社區課程學分達16學分者。


◎申請辦法:

1.符合以上規定者,請至本苑四樓辦公室提出獎項申請。

2.若有學習護照者,請提供學習護照,以便計算106年以前之累積學分;106年以後之學分,本苑皆有建置學員修習學分紀錄,將依本苑紀錄登載為主。


◎申請時間:

10/26(一)起至11/6(五)止,每週一~週五09:00-16:00,(週六/日、國定假日不開放申請)


◎領獎說明:

1.頒獎時間:109年12月5日(星期六),配合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成果展時頒發。

2.頒獎地點:高雄市文化中心圓形廣場(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3.受獎時間將由本苑規劃後另行通知。

4.當日無法上台受獎者,請事先告知,另安排時間至本苑辦公室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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