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

107年度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樂學獎申請辦法


l  樂學獎申請辦法
²  受獎資格: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苑本部公費課程或社區課程達16學分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者皆可申請「樂學獎」。以該員學習護照及本苑所登錄之選課紀錄為憑證向本苑申請獎項,學苑將通知通過獎項審核者於成果展著裝學士服上台受獎。
²  學分認定方式:凡選修高雄市長青學苑、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或高雄市四維長青學苑公費班課程者,一門公費班則認定為2學分。106年度以前之高雄市長青學苑及社區型長青學苑學分,皆須學員提供學習護照,並以學習護照中所黏貼之學習紀錄為計算憑據;106年度以後(含括106年度)之學分,因已停發學習護照,故皆以本苑電腦選課紀錄為計算依據。
²  申請辦法:學員需自行至本苑辦公室申請獎項,並提供學習護照作為學分計算依據,106年度以後之學分,可經由本苑電腦查詢後告知。經查驗後不符資格者,將不頒發獎項予該學員。
²  申請時間:107/10/3()~107/10/12()
²  頒獎時間:107/11/9()詳細時間將由本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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